促进我国物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
创新标准形成机制。各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应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和监督,确保国家标准的统一和协调。加快形成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物流企业为主体、相关研究机构共同参与的研究和制定机制。
强化标准监督和实施。除国家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和监督外,重点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和大型物流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
深化对外开放,建设开放型物流体系新格局
深化物流服务对外开放。有序推进铁路、航空等运输服务开放,可选择国际货运班列、部分航线进行试点。探索开展多式联运对外开放试点,选择部分物流枢纽城市,进行多式联运对外开放试点,加快提升我国多式联运发展。
加快内陆地区物流市场对外开放。以内陆地区铁路、航空枢纽城市为依托建立新型内陆国际物流枢纽,构建对外经济新通道,提升中西部地区服务全国和对接国际市场的物流能力。
鼓励物流企业“走出去”。支持物流企业以境外并购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走出去”,积极参与全球物流市场竞争。
促进知识创新中心国际合作。引入更多国际先进的高等教育、中高层人才培养、物流咨询、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源,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物流知识创新中心。
创新金融机制,提升物流创新能力
建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由各级政府发起,吸引大型物流企业及保险资金、社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引导长期资本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及股权投资。
鼓励发展物流资产投资公司。鼓励和支持物流投资公司发展,专门从事大型物流设施的投资及资产运营管理,支持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促进物流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发展。
创新物流融资平台。围绕物流企业运营资金需求,重点发展动产融资等新型工具,利用大型物流园区、物流交易平台等,发展第三方融资质押平台和创新监管机制,合理防控供应链金融风险,为物流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工具。
完善物流保险机制。拓宽物流保险品种,引入无车(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新险种,建立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安全、高质量开展物流服务。
完善税收制度,为物流产业提供合理激励
调整物流增值税税率。进一步完善物流业“营改增”政策,将“货物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档税率统一按6%征收;加快完善物流行业固定资产折旧抵扣进项税额、国际运输及货代免税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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