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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物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

时间:2015-12-15 11:35:08 点击:
来源:中国大物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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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实现物流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破解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创造更为完善的制度环境,释放物流产业发展的活力。

1、我国物流创新面临体制机制约束

准入制度亟待深化改革与开放

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制约。目前,我国物流领域的市场准入主要采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政许可等方式,涉及道路、水路、港口、船舶、运输站(场)、通用航空、快递、报关检验等领域的经营许可和资质审批多达30多项,存在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等问题。现行制度与国际通行“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式准入方式存在明显差距,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物流企业释放创新活力,成为阻碍物流行业创新的重要原因。此外,在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大型物流枢纽及场站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等方面,还未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在已开放的领域,民营物流企业也仍然面临一些政策限制或不公正待遇。

高效合理的监管体制有待形成

政出多门、政策不一。与物流行业管理有关的国家部委和机构多达13个,由于各部门管理职责和政策目标不同,在物流企业的认定标准、报表制度、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许多物流企业专门配备了专事审批、监管的公关部门或“证照专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各地政策实施差异较大。各地方实施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时,由于对政策的理解、执行的尺度存在较大差异,使物流企业在开展跨地域经营、经营全国性业务时面临较大的经营困扰。

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目前各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仍存在空白,以行政执法取代合规监管,罚款、停业、集中整治、吊销证照等成为常规手段,运用行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对标评估、监管信息共享等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及手段相对不足。

社会化监管机制缺失。突出表现在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等中介服务组织在资质检查、违规记录、信用评估、标准实施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尚未形成,难以有效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也没有形成运用保险费率、融资利率等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的激励机制。

缺乏先进合理的标准体系与标准化机制

标准体系不合理。现行标准体系中,存在着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重复、交叉和相互矛盾,不同地方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标准难以衔接等问题。同时,缺乏有利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不同物流企业之间合作的团体标准,不利于多式联运、冷链、供应链管理等物流创新活动开展。

标准的形成机制和实施机制尚未理顺。在标准制定方面,由行业协会主导、以企业最佳实践为引领的标准化形成机制尚未形成。在标准实施方面,基础性、通用性、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强制性不足,缺乏必要的立法保障;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机制,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在标准推广、监督、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在标准研究方面,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化研究投入较少,对行业及大型企业支持和引导不足,基础研究工作和标准研制人才严重不足,普遍存在被动跟踪、简单转化国际标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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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物流体制机制改革,物流,物流改革,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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