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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关于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我区物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时间:2017-05-04 14:53:19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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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积极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运输组织模式,支持传统货运站场进行甩挂运输功能升级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培育一批优良货运骨干企业开展甩挂运输试点,试点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补助政策。(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质监局、北部湾办,南宁铁路局等)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强物流业发展动力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31.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物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工程、多式联运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示范物流园区、冷链物流项目等建设。(牵头单位: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湾办等)

(十九)降低物流企业融资成本。

32.全面落实国家贷款利率政策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以及其他金融扶持政策。积极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偿债能力,为其上下游应收账款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放款担保要求,开展适应物流业特点的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融资租赁、互联网支付等服务。(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对发行成功的物流企业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按规定减免债券融资后备企业在资产整合重组中的相关税费,优先安排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和物流业重点工程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等)

34.落实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政策,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各种不合法、不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自治区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整合要素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十)切实解决物流企业用地难用地贵问题。

3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布局的重点物流园区、多式联运工程、冷链物流设施、重点物流企业项目(含3A级以上企业的项目和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物流项目)建设所需用地,按照集约节约、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物流企业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物流用地的使用者一次性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7.鼓励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鼓励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沿线管理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设施。(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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