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五、深化对外合作,拓展国际联运市场
(十六)统筹国际联运有序发展。完善中欧班列跨省域、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效整合中欧班列资源,加快集结中心枢纽节点建设,完善配套喂给服务网络。推动形成直达、中转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国际联运服务模式,提高国际班列的运行时效性,促进常态化稳定开行。统筹跨境、过境陆海联运、陆空联运协调发展。研究完善国际多式联运培育期扶持政策,推进市场化自主运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路总公司会同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十七)优化口岸通关监管模式。深化大通关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创新海关多式联运进出口货物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对高资信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实施免海关封志制度,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加快国家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推动具有国际多式联运服务功能的枢纽与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区等集中布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负责)
(十八)深化国际运输交流合作。加快制修订国际运输双边、多边协定,强化与国际多式联运规则对接。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技术标准、单证规则、数据交换、通关报关、资质认证、安全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布局境外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境外转运中心、分拨中心和业务网点。引导企业加大与境外服务商的合作力度,加强国际多式联运平台建设和品牌培育。(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利用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规划、标准、政策等事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规范自律。各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协同配合,开展具体实施行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力争实现2020年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努力走出一条结构优、质量高、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多式联运发展新路。
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统计局
保监会
铁路总公司
2016年12月28日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局、规划国土局、规划国土委、建委)、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统计局、保监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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