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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05 09:03:51 点击:
来源: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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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综合交通运输促进法、多式联运法等立法研究论证,强化不同运输方式间法规制度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健全多式联运基础设施、运载单元、专用载运工具、快速转运设备、信息交换接口、包装与加固等技术、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陆集装箱技术标准框架,并做好与国际标准的有机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标准,明晰责任边界、共享条件、利益分配、信息目录、风险管控等事项。积极参与多式联运相关国际标准化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委会同法制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三、深化行业改革,创新运输服务模式

(九)推广先进运输组织形式。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货物集装化、零散货物快运化运输。组织开展厢式半挂车、水陆滚装多式联运试点示范,积极推广江海中转联运、江海直达运输模式,有序发展铁路驮背运输、“卡车航班”空陆联运等组织模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十)深化铁路和货运价格改革。深入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创新铁路货运管理和经营组织模式,提高全程物流组织的协同性、运输服务的时效性和市场经营的自主性。逐步放开铁路货运竞争性领域价格,扩大企业自主定价范围,建立完善能够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改革多式联运领域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企业结合市场供求与竞争形势变化、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协商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十一)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培育具有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承担全程责任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经营,引导企业建立全程 “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探索建立基于碳核算的多式联运绩效评估机制,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结构性节能减排。(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十二)丰富联运服务产品。鼓励运输企业按照资源共享、网络共建、风险共担原则,以资本、产品、信息为纽带开展联盟合作,加强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等专业化多式联运,发展集装箱箱管、半挂车车管、标准托盘和运输包装循环共用,以及铁路长距离危险品专业化运输。引导和培育集装箱、半挂车以及托盘等多式联运设备租赁市场发展。(交通运输部会同铁路总公司、商务部等负责)

四、推动信息共享,加快装备技术进步

(十三)实现行业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电子口岸公共平台等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多式联运公共信息资源平台,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税收征缴、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开放枢纽站场、运力调配、班线计划等数据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税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十四)推广标准化运载单元。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探索发展模块化汽车列车。研究发展适应我国铁路和公路技术条件的大尺寸、大容量内陆集装箱。组织开展可交换箱体技术研究,探索推进产业化研发应用。优先推广使用1200mm×1000mm标准托盘,推动一贯化带盘运输。(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委等负责)

(十五)加强专业化联运设备研发。鼓励企业研发应用跨运输方式的吊装、滚装、平移等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和物联网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集成应用等专项科技攻关。研发铁路双层集装箱专用平车、铁路驮背运输专用载运工具、半挂车专用滚装船舶等专业化装备和配套机具。支持多式联运经营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联动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铁路总公司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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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多式联运,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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