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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

时间:2015-10-19 11:21:13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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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

(2015年1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快递渠道安全畅通,保护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使用快递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快递行业发展。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快递企业规范化运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经信、建设、商务、规划、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共同做好快递市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六条 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快递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行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快递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快递服务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应当规划安排快递服务所需的停车和装卸用地。

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件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服务纳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快递企业在农村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或者利用村邮站、农村超市、农家店等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等寄递服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和鼓励措施,支持快递行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等关联产业构建合作发展平台,促进快递行业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等关联产业有机融合和联动发展。

第十条 鼓励快递企业整合资源,与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联动发展。机场、车站、口岸等单位应当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集中处理场所,提供快速配载、装卸、交接等服务。安检机构应当对快件实行分类管理、优先查验,提高检验效率,确保快件传递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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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政策法规,快递行业,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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