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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

时间:2015-06-05 09:13:06 点击:
来源: 商务部新闻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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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江沿线流通大通道:以上海为龙头,以南京、杭州、宁波、苏州、合肥、武汉、重庆等为支点,串联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沿江节点城市,依托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长江沿线流通大通道,发挥承东启西、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带动长江经济带和东中西部联动发展。

(4)沪昆沿线流通大通道:依托沪昆高铁、沪昆铁路、沪昆高速公路组成的综合运输体系,经缅甸联系南亚和孟加拉湾,串联长三角地区、长株潭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加强长三角沿海发达地区与中部内陆地区、西南沿边地区流通产业联动发展,形成横贯东中西部地区,联系南亚的流通大通道。

(5)珠江西江流通大通道:依托珠江-西江黄金水道和南广铁路、贵广铁路、云桂铁路等组成的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珠江西江流通大通道,经越南辐射东盟和南亚,发挥直接连接东西部地区、面向港澳、连接东盟的区位优势,促进形成西南中南地区新的经济支撑带,形成东西互动、优势互补、江海联动的流通大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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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布局示意图

 
(二)流通节点城市选择。

流通节点城市选择的基本方法是:依据流通节点城市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汇聚和辐射带动能力等基础条件,统筹考虑在流通网络中的战略地位、布局平衡、功能整合等因素,按照规模数量适度、功能结构匹配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从全国4个直辖市和333个地级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中遴选出全国流通节点城市。本规划将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划分为国家级、区域级和地区级共三级,确定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37个,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66个。

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是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国家流通大通道上的枢纽,流通节点城市网络中的中心城市或重要支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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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商务部,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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