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家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牵头单位: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商务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不断改善物流企业融资环境。
23.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基金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物流业。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培育2-3家现代物流产业基金。
(五)鼓励物流业对外开放和“走出去”
24.扩大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做好物流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工作。支持物流企业“走出去”,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鼓励物流企业国际化拓展。结合跨境物流发展要求,制定跨境物流便利通关的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外汇管理局、质检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在各领域培育一批国际化物流企业。
三、着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一)加快多式联运设施建设
25.开展示范集装箱铁水联运政策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强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组织模式创新。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铁路局、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全面启动集装箱铁水联运物联网建设。
26.研究推进港口收费市场化改革,逐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收费结构和标准,放开竞争性环节收费,规范港口企业价格行为。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完成《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有关改革要求。
27.加快建设一批铁路物流中心、航空货运枢纽、港口货运枢纽、公路货运枢纽和快递分拨中心,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在节点的衔接、协调,重点推进具有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枢纽建设。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铁路局、铁路总公司、民航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建设一批多式联运主枢纽。
(二)发挥物流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28.开展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程。鼓励物流园区引入铁路运输模式,配套建设铁路货运场站(物流中心)。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形成一批国际级示范物流园区。
29.重点依托大型港口、铁路大型货场或集装箱中心站、区域性航空枢纽、大型公路货运枢纽等,推进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推进物流关键节点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的规划建设,形成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节点。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铁路局、民航局、铁路总公司、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建设一批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和国际陆港。
30.以《铁路“十二五”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42个全国性铁路物流节点城市和98个区域性铁路物流节点城市为基础,新建或对既有货运场站升级改造,建设全国性、区域性、地区性三个层次的铁路物流节点网络。
牵头单位: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新建和改造一批铁路物流中心,初步形成三个层次的铁路物流节点网络。
四、加快推进物流业重点工程建设
(一)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31.改革创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资方式,通过国家投资的示范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对粮食仓储设施的投入。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新建粮食仓容1000亿斤,重点安排在东北地区和南方稻谷主产区。
32.制定储粮罩棚建设鼓励政策。
牵头单位:粮食局、财政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引导企业在东北地区建设一批储量罩棚。
33.加大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力度。
牵头单位:财政部、粮食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基本消除“危仓老库”。
34.加强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等粮食流出通道和华东、华南、京津等粮食流入通道建设。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物流节点布局,提高散粮运输比重。
(二)推进棉花现代物流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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