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家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57.加强物流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质检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完成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58.加强对物流业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四)加强安全监管
59.建立健全物流安全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息采集、应用、共享平台建设,制定物流信息平台及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安全监管技术接口标准,实现与信息平台系统同步建设。
牵头单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标准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5年底出台安全监管技术接口标准,2016年底完成重点物流信息平台、重点物流企业信息系统的接口建设工作。
60.完善跨境物流检验检疫监管,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保护国门生物安全。
牵头单位:质检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依法查处禁止通过跨境物流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确定相关渠道安全、畅通。
(五)加强统计工作
61.完善物流统计报表制度,深入开展企业调查,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推动各省区市开展物流统计工作,形成全国统一的物流统计体系和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完善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建设全国统一的物流统计体系和信息平台。
(六)强化人才培养
62.探索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完善物流学科体系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快现代物流教育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形成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物流人才培养新模式。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0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