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发改委】《国家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时间:2015-10-16 09:43:06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条评论打印收藏

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按照有目标、能落实、有抓手的原则,特制定2014-2016年重点工作行动计划。

一、着力降低物流成本

(一)简政放权、深化物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物流领域实施“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性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中央编办、工商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物流企业的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制度。

2.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领域各类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

牵头单位:中央编办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清理、归并和精简一批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

3.简化道路运输物流企业年审制度。简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优化审验程序,允许异地年审。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全面简化企业年审制度,基本实现网上年审和异地年审。

(二)切实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

4.规范涉路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涉路“乱收费”、“乱罚款”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涉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事不再罚制度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基本消除公路“三乱”问题。

5.深入推进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地方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切实加强货运车辆生产改装、登记检验和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审核把关、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企业信用奖惩等重点环节监管,研究治本长效措施。依托治超联席会议机制,统一治超标准,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卸载不放行。公布超限超载违法严重地区,挂牌督办治理。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国省干线公路非法超限率持续控制在6%以下。

(三)打造物流大通道

6.推进全国重点物流干线的多式联运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班列、班轮,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全力推进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形成京沪、京广、欧亚大陆桥、中欧铁路大通道、长江黄金水道等若干条货畅其流、经济便捷的跨区域物流大通道。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铁路局、铁路总公司、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国ETC联网的总体目标。

7.加快推进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欧亚大陆桥综合运输通道和东北亚沿边物流通道等规划建设,加快通道内重点铁路、口岸公路、内河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节约利用通道资源,强化区域间、与周边国家之间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在主要经济区域打造一批区域物流大通道。

(四)完善城市配送车辆运行管理

8.规范城市配送运力投放和通行便利措施,定期开展城市配送运力投放需求调查,完善运力投放标准、规模和计划,合理规划配送车辆通行区域和时段,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推广港湾式路边停车卸货作业模式和快速卸货技术,完善配送车辆通行、停靠有关的交通标志、标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客车载货,非法运营的违法现象。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政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对城市配送车辆实行调控管理的城市,要加快研究完善运力投放标准、规模和计划。

9.加强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管理。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技术标准和通行管理,统一车辆标识,允许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三轮车等小型运输工具合法合规实施终端配送作业。制定出台货运车辆加装尾板等相关标准规范,规范车辆加装尾板行为。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邮政局、公安部、商务部、标准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在宣贯实施《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标准的基础上,在全国城市实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合法终端配送。到2016年底,在主要大中城市实现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管理。

 1/6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关键字: 政策法规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评论仅代表个人意见,本网站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