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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时间:2015-10-16 09:43:06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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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标准委、质检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发布《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一批重点标准,启动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47.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示范创建和试点工作,推动标准托盘共用体系和城市配送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商务部、标准委、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培育一批标准化的商贸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和示范龙头企业,壮大一批托盘运输服务主体,提高托盘标准化水平。

(八)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48.加快推进国家级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开展跨部门联网试点工作,加快物联网等技术推广应用。依托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络等已有平台,开展物流信息化国际合作。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级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49.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龙头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各类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和区域影响力的物流信息平台。

(九)推进绿色物流发展

50.建设绿色城市货运配送体系,规划建设干支衔接的大型公共货运枢纽(站场),推广应用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引导和鼓励配送组织模式创新。完善能耗和排放检测、检测认证制度。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到2016年底,启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推广一批干支衔接的公路货运枢纽场站以及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

51.建立健全城市共同配送服务体系,推广试点经验;开展绿色仓储示范,推广应用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

牵头单位:商务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在全国推广共同配送试点经验成果,完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启动绿色仓储示范试点,引导建设一批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

(十)完善应急物流体系

52.鼓励建设集满足多种应急需要为一体的物流中心,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应急物流运作能力的骨干物流企业。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升应急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提高应急物流效率和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应急物流能力的应急物流中心和骨干物流企业。

五、抓好行业基础性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物流业的产业地位

53.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及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在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及税目设立等方面设立物流业类别。

(二)完善法律法规

54.抓紧研究制定快递条例,研究制(修)订物流业安全监管制度、跨境物流生物安全监管制度以及交通运输管理、收寄物品验视、交寄人员和企业信息实名登记等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邮政局、铁路局、公安部、法制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修订出台《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国家标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批规章和标准,研究完善物流业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

55.抓紧研究制订仓储业转型升级、行业管理的部门规章和有关标准。 牵头单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出台《仓储业管理办法》、制定《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网络零售仓储作业规范与评价》、《绿色仓库要求及评价》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规范市场秩序

56.加强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物流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培育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在部分专业物流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初步建立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制定出台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在专业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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