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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国家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时间:2015-10-16 09:43:06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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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10.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牵头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研究下一步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政策。

二、着力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一)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

11.完善物流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物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地方保护,消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通过公平和充分的市场竞争,提高物流效率,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地方各级政府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清理和废除各地妨碍全国物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逐步消除地方保护、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12.允许物流企业经营网点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牵头单位:地方各级政府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全面解决物流企业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问题。

13.快递等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的资质,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通过备案获得;研究降低法人分支机构快递从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层级。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邮政局、商务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5年底,基本落实该政策。

(二)积极培育规模化物流企业

14.继续深入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释放物流需求。提高物流企业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发挥好物流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培育一批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

15.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与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联动发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支持大型快递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盟等方式兼并重组国际快递物流企业。

牵头单位: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培育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

16.支持航空货运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提高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国资委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形成2-3家具有较强物流综合服务能力的大型航空货运企业。

17.充分发挥邮政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深入推动邮政与电子商务企业的战略合作,发展电商小包等新型邮政业务。进一步完善邮政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各地邮政企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服务,推动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积极推进采用铁路国际联运方式运邮工作。

牵头单位:邮政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进一步完善邮政物流服务网络,提升邮政物流服务的竞争力。

个人专业发展三年规划
18.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业联动发展,推动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组织、机关学校管理部门,以及第三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牵头单位:商务部、邮政局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和快递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

19.研究出台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交通运输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4年底,出台支持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发展政策。

(三)落实和完善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

20.对物流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物流用地。强化物流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强度,弱化对物流用地税收强度等附加要求。加大铁路货场(物流中心)用地的支持供给力度。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地方政府应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物流设施用地的布局。

21.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基本保障物流企业搬迁改造用地供应。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

目标及完成时限:继续推进国办发〔2014〕9号文,保障物流企业搬迁改造用地供应。

(四)拓宽物流企业投资融资渠道

22.进一步放开融资渠道,鼓励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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