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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新零售”下618年中大战四个热点话题独家点评

时间:2017-06-16 08:57:47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作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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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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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认为,如果情况属实,上述行为或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此外,早在2015年,工商总局便针对“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平台不得限制卖家参与另一平台的促销活动,亦即不可实施“二选一”。

曹磊表示,类似于让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等这样的明争暗斗,在零售行业屡见不鲜,或许很难真正说清其中的谁是谁非,但是给商家和消费者造成的负担和困惑在所难免。商家与平台之间合作是打开销路的前提,希望双方能营造一种良好的销售环境。

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其销售渠道,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是其经营自主权,“二选一”限制其销售渠道必然影响其商业利益。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很多商家也公开表态不愿站队,不愿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

针对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如果说以往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存在着争议,存在着不确定性,自2015年10月1日起,随着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这个问题应该有更明确的结论。

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作为电商行业的主管部门,工商总局之所以制定部门规章对“二选一”明确说不,主要也是看到以往屡次出现这类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平台之间的竞争秩序,也影响到广大商家的利益,最终也损害消费者的福祉。通过这一规定也可以看出,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持否定态度。

当然,如果认定不正当竞争,还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上述规定,可以作为认定“二选一”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有力支持。热点话题二:“618战场”首度延伸境外。

【事件背景】

6月12日,天猫超市正式落地“天猫出海”项目,将天猫模式逐渐推广至阿里在东南亚建立起的零售网络中。而就在一天之前,京东也宣布计划在泰国进行投资,以扩大京东在印度尼西亚以外地区的海外业务。此外,包括唯品会、网易考拉、洋码头在内的跨境电商,也纷纷在“618”期间发力:唯品会将品牌、战略升级为“全球精选正品特卖”,网易考拉推出“618海淘盛典”,洋码头则开启“洋物运动”……

【专家谈】

对此,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认为,对于布局全球化发展的国内电商巨头而言,“全球化”无疑是其推动其战略发展和资本市场想象空间概念的重要“筹码”。

而瞄准东南亚市场属于“曲线救国”,欧美电商市场已经基本已经被亚马逊和eBay瓜分,而东南亚地区是中国市场近邻,人文文化和消费习惯与国内相似,经济欠发达,电商发展也较为落后,因此国内电商不断挖掘这部分市场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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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新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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