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跨境电商设立和运营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三、进口类跨境电商的营销模式
跨境电商目前较为常见的营销模式有分销模式、返利模式等,其共同点是消费者通过提供销售渠道、推荐客户等方式取得购物优惠或返利。实践中,某跨境电商采用了佣金推广模式,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可以将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推荐给不特定的终端消费者,平台向终端消费者配送所售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而用户可获取一定推广佣金。由于此种推广模式有实际商品交易背景的支撑,消费者获取此种佣金并不违法。但要注意,如果跨境电商经营者利用上述营销模式开展没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虚假销售,从而导致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只存在资金流通关系而不存在商品交易,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界定的传销行为,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因此,我们建议跨境电商经营者注意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以防止其营销模式被认定为传销活动或成为资金非法出入境的渠道。
四、进口类跨境电商运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跨境电商项目中与消费者保护密切相关的主要有行邮税、原产地、退换货以及争议解决等问题。进口类跨境电商经营者应重点关注行邮税的负担问题。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明确标示商品售价、关税及物流运费的组成和收取方式。同时,应当明确行邮税的负担方式,确定是由跨境电商运营者或物流公司代缴还是在商品进境清关时由消费者个人自行缴纳。通过明确税费负担主体,最大程度上避免因行邮税的缴纳产生纠纷。在运营过程中,进口类跨境电商还应当注意产品的原产地问题。从目前的运营实践来看,绝大部分经营者均对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作出了明确的承诺。但鉴于国际贸易的特殊性(例如转口贸易的存在),特别是考虑到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实际上无法有效地控制商品来源,不能轻易地就产品原产地作出明确的承诺,为规避产品原产地风险,一种方式是在境外设立公司,直接控制境外产品的采购流程;另一种方式是在选择境外供应商时加强原产地管理。
为进一步解决消费者保护问题,应当通过制定交易规则的方式预先规范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使消费者保护及纠纷的处理具有明确的依据。无论是采取自营模式还是第三方平台模式,均应当制定完善的《服务协议》,约定账户设置、交易流程等基本内容;同时制定《退货规则》,以明确退货条件及流程。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拟定《责任限制及不承诺担保规则》、《交易争议处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并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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