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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门通知: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

时间:2015-07-28 10:15:19 点击: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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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煤矿,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

十二部门通知: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

具体的惩戒措施包括: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挂钩、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审批、限制电力供应、审慎办理铁路运输、审慎办理融资授信、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等八个方面。

通知要求,各省级有关部门(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上述违法违规煤矿名单的公告和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名单的汇总、转载和转送等工作,将各项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5]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煤炭厅(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总工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惩戒机制,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供需平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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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通知,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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