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委):
为加快推动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更好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服务、监管和决策水平,交通运输部决定启动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接入,统一开发、复制推广,重在主体、兼顾个体”的联网思路和“先联后统再提升,边联边用出成果”的工作原则,自2015年5月起,全面启动各地运政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在2015年度内全面实现全国道路运政基础数据的共享交换,基本实现运政业务跨区域、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到2016年底前,实现全国部、省、市、县四级运政系统业务的全面协调联动,为构建“省际联动、行业协同、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体系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运政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的通知》(交办运﹝2014﹞155号)要求,加快本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完成联网接口开发。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开发全国联网应用软件,包括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基本版、从业人员考试系统基本版等,免费提供各地使用。各地可使用全国联网应用软件,也可自行开发应用软件。自行开发应用软件的,应当符合《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规定的技术标准,必须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并实现全国联网。
(二)加紧编制技术规范。加快做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采集接口规范》、《数据资源目录服务接口规范》、《跨省数据交换接口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为全国道路运政联网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政管理系统的建设、改造和联网。
(三)按时完成数据清洗。各地要依据《数据资源采集接口规范》中各数据指标要求,于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两客一危”车辆相关数据的清洗工作。2015年12月1日前,要完成全部数据指标的清洗工作,确保信息数据质量。
(四)开展系统联网调试。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软、硬件设施设备及数据传输网络准备工作,部省间将采用部省交通运输专网,请做好网络联调工作。
三、实施步骤
全国运政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数据整合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
实现部级数据整合。编制印发《数据资源采集接口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数据资源采集接口规范》要求,对原有道路运政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并完成与部级平台的对接,实现全国道路运输行业的人、车、户、执法、机构等基础数据在部级层面的有效集中。启动与公安、工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建立部门间驾驶人员、车辆、企业相关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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