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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5-10-16 10:11:46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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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寄递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档案,对录用从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寄递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作业所需要的特别是不同运输方式载运危险品所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利用邮件、快件寄递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严格执法检查。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加大对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的情况,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十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坚持预防为主,以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各类安全隐患,要逐一通报、跟踪治理,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停业整顿。要充分运用警示、诫勉谈话、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处分建议等政策手段,有效推动治理整改工作。对因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或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十五)坚持依法打击。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邮件、快件寄递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并向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通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舆情收集机制,及时核查处置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线索。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逐件溯源查实各环节经手人员和寄件人。完善违法寄递惩处办法,进一步强化寄件人安全保障义务,加大对违法寄递行为查究力度。寄件人在邮件、快件中藏匿、夹带或者故意交寄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适时开展打击利用邮件、快件寄递实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联合督办。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五、健全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十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落实各部门职责。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按照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职责分工,主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对寄递企业进行监督管理。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安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民航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对民航企业开展的安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综治部门发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职能作用,积极推动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齐抓共管。

(十七)坚持“单位负责”,落实寄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寄递企业是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寄递企业要树立安全与发展并重理念,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层层落实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坚持“属地管理”,落实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推动各地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将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规划,完善协调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属地责任有效落实。

(十九)坚持“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在明确各方面安全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力度,通过责任倒查,有效落实各方面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严格查处,依法督促整改、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直接负责人或其他从业人员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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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政策法规,邮件,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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