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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5-10-16 10:11:46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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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区、市)综治办、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邮政管理局、国家安全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直属海关,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治办、公安局、交通局、国家安全局:

为加强对邮件、快件寄递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完善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制度

(一)完善禁寄物品清单制度。修订《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根据不同运输方式,出台全面详细的禁寄物品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用户安全用邮意识。

(二)建立特殊物品寄递安全管理制度。对禁寄物品以外的液态化学品、酒类、工艺刀具、锂电池等特殊物品的寄递,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设置高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标准的安全准入条件,在包装、物理隔离、运输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要求,实行分类处理、严格监管。

(三)逐步实行寄递实名制。对在重点时期、或者寄往重要区域、特殊场所的邮件、快件实行实名收寄。2016年后,实行全行业的实名收寄,除信件、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快递、通过自助邮局(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件、快件外,一律要求寄件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后方可收寄。期间,邮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实名寄递制度的研究,制订规范的操作流程,为全面实行实名寄递制度奠定基础。

(四)完善收寄验视制度。明确不同种类物品的验视方法、验视标准,要求寄递企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100%实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在邮件、快件上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或在《快递运单》上设置收寄验视签字栏并签名。

(五)完善寄递服务信息登记制度。实行邮件、快件统一码号资源管理。制定寄递服务信息登记标准,修改、完善《邮政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规范寄递渠道信息登记,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六)出台各项行业安全标准。制订收寄、分拣、储存、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操作标准,以及安全检查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标准,并纳入快递企业业务经营许可准入机制。

(七)建立违规寄递处罚警示制度。寄递企业在收寄验视之前,应提醒寄件人核实寄递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并在营业场所、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上明示寄件人违法寄递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邮件、快件安全检查

(八)落实安检制度和措施。寄递企业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收寄验视手持设备和X光机对邮件、快件进行安检。2016年后,寄递企业应在处理场所安排具有专门技术的人员对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进行安检,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保存30天以上。寄递企业应对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邮件、快件进行集中安全检查,对可疑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查验。

三、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防范能力建设

(九)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寄递企业应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在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营业场所、处理场地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环节要有专人负责,全程落实封闭上锁、跟踪定位、品牌标识等技术手段,严防邮件、快件被“调包”、夹塞禁寄物品或邮件、快件丢失。

(十)强化科技支撑。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制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寄递物品品名及禁寄物品清单、收寄地址、电话号码录入等功能为一体、方便携带的信息采集终端设备,研发邮件、快件面单信息自动识别、图文转化等先进技术,建立分类管理和拓展应用的综合信息平台。

(十一)实施信息化管理。寄递企业应实行寄递业务流程全程计算机管理,并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实现对邮件、快件的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确保寄递物品来源可追溯、责任能倒查、违法受查究。寄递企业要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防护管理制度要求,确保寄递信息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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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政策法规,邮件,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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