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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

时间:2015-06-05 09:13:06 点击:
来源: 商务部新闻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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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升沿边节点城市口岸功能。加强沿边地区口岸设施建设,提升呼伦贝尔、丹东、牡丹江、德宏、日喀则、喀什、伊犁、博尔塔拉等沿边节点城市口岸服务功能,推进多式联运、通关协作、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方面的区域合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服务功能。

8.促进城市商业适度集聚发展。优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统筹推动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特色商业街区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商圈有序发展,促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城市便民商业,提升社区商业的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9.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实施和推广。健全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基础通用、设施设备、技术、管理、服务、信息化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流通节点城市参与或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流通领域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机制。选取标准化基础条件较好的流通节点城市开展流通标准化试点推广工作,提升流通节点城市标准化水平,发挥节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标准化试点成效辐射整个流通网络,进一步提高流通效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

(二)健全相关法规标准。

完善商业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健全流通领域标准体系,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为流通节点城市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制订商业网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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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商务部,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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