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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许多“共享经济” 本质是一种金融活动?

时间:2017-08-31 09:03:50 点击: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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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教授王治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现行的许多“共享”,其本质是一种金融活动。

“每个租赁使用者需要预先支付一笔押金,而租赁公司是以运营这些资金作为利润的主要来源。对于消费者来说,押金只是自己财富中很小的一部分,而租赁公司则可以集腋成裘、积沙成塔。”王治平说。

与专家的判断一致,网友也是纷纷质疑。

例如,在谈到“共享马扎”的时候,网友开启了“这个不扫描二维码也能坐啊”“没扫描二维码坐上去会夹屁股吗”等吐槽模式。

文雁兵指出,共享经济原本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各类工具和社会资源,通过提高使用效率、促进公平享有而获得经济红利和增加社会整体福利。但是,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恶性竞争、资源浪费、产业扭曲等问题,甚至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和引

发社会不道德行为,正在背离共享经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实属“伪共享”“假共享”,政府应介入监管。

考验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

在上海市静安区某违停非机动车堆放现场,上万辆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被摆放得密密麻麻——近日,一则“上海惊现共享单车‘坟墓’”的新闻在网上传播开来。

共享单车在解决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同时,其乱停乱放等问题,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与此同时,以共享经济之名出现的其他产品,也引来了不少质疑声。

在沈阳街头投放的“共享宝马”,每公里费用为1.5元,每天封顶200元。每辆车都有保险,违章从押金中扣除,产生罚单的扣分由注册时提交的驾驶证埋单。甚至还有22万个免费停车位,专门给“共享宝马”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然而,共享汽车中并没有行驶证。当然,若是把行驶证放在车内,则具有更大的隐患。”高艳东直言,共享经济下,已出现了现行法律制度有所争议或无法规制的问题。
与此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也给城市管理者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共享经济实质上是资本之战,除了对人性的重大考验,对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也是一个巨大考验。”文雁兵认为,政府应当做好政策支持和监管工作。

同济大学副教授翁士洪认为,政府在共享经济的发展中,应当履行好服务职能和监管职责。

“服务方面,要针对共享产品的核心问题对症下药,例如在交通枢纽附近共享单车明显多,就要去进行疏导而不是控制。而且,对于城市区划要进行长远规划调整,建设慢行系统的友好城市;监管方面,既要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也要对恶性垄断、恶

性竞争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翁士洪说。

是否立法监管仍存争议

对于发展潜力巨大但又容易野蛮生长的共享经济,既不能放任不管,又不能约束太死,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在高艳东看来,共享经济具有鲜明的特点,且覆盖面会越来越广,没有统一的立法,很容易因为各地规定不同而造成混乱。

“作为新生事物,共享经济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必然会带来新的问题。共享经济与城市管理之间的冲突,也是共享经济发展中要经历的阶段。”高艳东认为,对于这一阶段的共享经济而言,法律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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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共享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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