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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6大关键词:统一快递车编号 私拆包裹将被罚

时间:2017-07-26 11:06:41 点击: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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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规格最高的专题性法律文件出炉。

7月24日,《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从发展保障、经营主体、服务、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快递业作了明确。

意见稿对快递实名制、消费者信息安全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意见稿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赔偿。

快递投资者、快递专家赵小敏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距离上一次修订《邮政法》已经过去五年,相关监管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如今飞速发展的快递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快递暂行条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杨达卿告诉澎湃新闻,意见稿多处回应了一些公众关切的热点,比如关于快递电动三轮车的表述。

下面是澎湃新闻记者梳理的征求意见稿六大关键词。

[合法身份]快递三轮车需统一编号、标识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

对此,杨达卿认为,意见稿明确提出对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规定,意味着快递电动三轮车将有合法身份,可以合法上路。此外,意见稿对辆统一编号和标识等管理,意味把北京市去年对快递三轮车管理经验推广,并上升到国家行政法规层面。

2016年,深圳、郑州等地禁电限摩给快递三轮车上路权带来冲击。

[实名制]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不得收寄

意见稿对快递实名制作了进一步明确。

意见稿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意见稿明确,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2015年11月1日,国家邮政局规定实行“快递实名制”。2016年6月1日起,快递实名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开始施行。2017年3月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关于加快全国邮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但在现实操作中,快递实名制的推进困难重重。

据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冯力虎7月11日介绍,国家邮政局将采取“总对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共享,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实名收寄信息化全覆盖。

7月25日,百世快递在《告客户书》中表示,即日起,百世快递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实名收寄信息化进行升级。按照实名收寄方案要求,百世快递业务员/网点在您寄件的时候会开箱验视,并请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系统读取,恳请您的理解与配合。

[网点管理]快递企业停摆应提前10日向社会告知

由于加盟制快递公司对分公司和网点的掌控力有限,时不时就会曝出快递网点“瘫痪”导致快件滞留的消息。

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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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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