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二十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农村物流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建立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部门协同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农村物流市场运行监测,在部分农产品产销大省,选择典型线路、典型农产品,将其产销价格、运输价格、运输成本纳入监测范围,及时了解农产品物流动态,建立健全预测和预警机制,做好应急预案,保障农产品供应链的稳定运行。
(二十六)开展试点示范。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试点和示范工程,选择一批农村物流需求及发展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的县(市),通过示范建设,在体制机制、设施装备、物流组织、信息平台、市场培育和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及时总结发展经验,加强宣传和交流推广。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邮政局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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