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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5-03-17 11:37:29 点击:
来源:找法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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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农村消费,根据《中央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透明、规范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提升商品配送能力;

(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体系等项目;

(三)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四)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对经营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

(五)支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六)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

(七)支持农村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八)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向。

第四条 根据国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门明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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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农村物流,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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