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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5-06-17 09:35:03 点击:
来源: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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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动农产品流通创新

(十一)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把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重要战略制高点,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培育工作。积极发展县域服务驱动型、特色品牌营销型等多元化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场内加工配送中心或依托产地集配中心和田头市场,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一体化经营。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力争在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率先突破。

(十二)建设互联互通的信息化体系。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广电子结算系统。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多种类型农产品流通主体,整合各类涉农信息服务资源,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全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多层次的区域性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流通节点交易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编制、发布农产品交易指数、价格指数和统计数据。支持引导农产品市场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

(十三)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支持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储存设施建设,将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冷链设施列入流通基础设施指导目录。培育重点品种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形成一批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开展农产品冷链示范工程,支持流通企业整合上游生产和下游营销资源,促进农产品冷链与供应链、物联网、互联网的协同发展。

(十四)提升流通标准化水平。强化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等级及包装标识标准化。支持龙头企业结合品牌建设推进产品标准化。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标准化销售专区。支持农产品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标准化改造。鼓励应用射频、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市场装备水平。推动绿色循环技术标准化应用,提升农产品市场节能减排水平。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环境及质量体系认证。

六、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

(十五)建立农产品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农产品市场信用认证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征集市场主体开展交易、经营产品质量、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及其他信用信息,形成“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引导经销商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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