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5-06-17 09:35:03 点击:
来源: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作者:

条评论打印收藏

(七)推动零售市场多元化发展。硬化细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机制。鼓励城市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菜市场管理机构。改进产销区域联动制度,以区域保障为主,搞活品种调剂流通,优化“菜篮子”供应保障模式。积极发展菜市场、便民菜店、平价商店、社区电商直通车等多种零售业态,推动连锁经营。鼓励将新建小区的菜市场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八)积极稳妥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建设改造一批长期稳定提供成本价或微利公共服务,具有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等功能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推进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建设,对享受政策扶持的农产品市场,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发挥公益性功能的刚性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机制,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以竞争性择优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试点,在体制机制、法规政策、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总结成功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

四、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主体

(九)增强市场培育现代流通企业能力。创新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模式,搭建多层次的生产性及生活性服务平台,增强市场服务及培育现代批发商及相关企业的能力,促进各类流通主体协同发展。加快培育农产品综合加工配送企业和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市场与批发商合作共建农产品流通产业链,建立市场培育和稳定现代批发商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农产品批发商联合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

(十)促进新型流通主体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主产区省份探索推行农产品委托交易,通过地方立法或政策引导,建立发展委托交易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农民合理分享流通增值收益。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队伍、经销商、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市场流通服务企业在内的流通主体队伍,支持新型流通主体充分利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台,拓宽委托交易的渠道,提高主体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与竞争能力。鼓励主销区省份建立产销合作基金,支持批发商与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发展订单农业。

 3/6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关键字: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评论仅代表个人意见,本网站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