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关于加快推动解决城市快递三轮车通行难问题的倡议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4月7日,在河南信阳举办的“2016中国电子商务物流协同发展大会”上,来自全国各地700多家企业与会代表通过了“加快推动解决城市快递三轮车通行难”问题的倡议书。倡议书认为:“三轮车虽小,但它涉及到我们整个电商物流业能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快递业发展到今天,我们应该正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迫切性,尽快寻找系统化的解决之道。因此,配合国家邮政局推出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快递三轮车通行难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明确可配送地域范围和三轮车路权问题。明确告知快递三轮车在哪些具体城市能跑,哪些不能跑?具体哪些路段可跑,哪些不能跑?以什么速度跑?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路上行驶的车辆基本分为两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制造、使用和驾驶人员采取两套不同的体系进行管理,有分道行驶的规定。电动三轮车则不尴不尬地处于两者之间,请尽快明确三轮车路权问题。
第二,明确可配送时间范围。根据具体城市的交通条件,确定快递三轮车可以配送的时间段。按照商务部发布的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领域首个行业标准《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第六章第三节规定,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地点准确将货物送达,做到按时配送即可。建议政府统一规划,加快社区快递综合服务站点的建设,可有效减少各快递公司在同一区域人员、车辆往来造成的资源浪费。
第三,考虑交通安全因素,在不适合跑的路段加快推动快递三轮车转型升级。希望交通部门明确车辆转型升级的“过渡期”时间表。加快开发研制出符合中国道路情况、适应行业需求、经济适用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
第四,采用邮政车辆统一标准,加快制定快递车辆国家标准。尽管电动三轮车拥有诸多难以替代的优势,但无论电动车的制造还是使用环节,长期都处在无标准可依,法律地位模糊的状态下,快递三轮车标准急需进一步完善。
依据现行邮政法规定,快递属于邮政业。邮政业使用的是邮政车辆标准,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使用同一个标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尽快完善健全法规规划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进快递车辆管理、衔接综合交通体系、优化快递市场环境,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培育壮大快递企业、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突出问题,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要求。”
特此报告
附录:补充说明
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
2016年4月18日
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抄送: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中国快递协会、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副会长、专家、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北京市快递协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EMS)
附录:补充说明
■国家标委信息显示,目前全国快递业在用电动三轮车40万辆以上,需求量近100万;
■尽管电动三轮车在成本、安全环保等方面拥有诸多优势,但制造、使用环节的标准法规模糊不清;
■2009年电动车行业曾试图推出通用技术标准,但因遭遇制造业强烈反对而推迟实施;
■法规的修订需要一个过程,标准也不是一蹴而就,需要给行业设置合理的政策过渡期;
“禁摩限电”整治的是交通秩序,而受冲击最大的是被国务院誉为“现代化先导性产业”的快递业。
服务千家万户被人期待的快递小哥,忽然就成为被街头执法队伍拦截甚至拘留的对象。造成这场尴尬局面的原因颇为复杂,表面上是执法的简单“一刀切”,深层次上则是相关标准的缺失和法律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快递车辆标准有待完善
电动三轮(两轮)车在中国生产和保有量虽大,其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国家标准和法规却一直模糊不清。
先看制造环节,据专业网站摩信网发布的《2015中国三轮车白皮书》披露,中国三轮车产业的蓬勃发展,成为近年来中国制造行业高速发展与转型升级的亮点之一,2014年电动三轮车的年产量即已经超过千万台,拉动了千万级的消费需求,创造了数万就业岗位。早在2009年电动车行业一度曾试图推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但因遭遇了制造业界的强烈反对,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只好推迟其实施。这一推迟,使千百家涉及电动车的制造商得以幸存——根据这一被推迟的标准,只要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千克,就将被归类为机动车,其上牌、管理和驾驶都需要按照机动车来管理。这个标准不过借用了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蓄电池还被定义为“辅助能源”,低于40千克的整车质量要求,不过是推荐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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