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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丨云南:支持面向中小物流主体规范发展供金业务

时间:2026-10-12 10:35:40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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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云南省商务厅等3部门印发《支持“高速+物流”融合发展九条措施》。

其中第八条措施为拓宽多元融资渠道。统筹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等专项资金,依规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建设智慧物流仓、多式联运枢纽、甩挂场站、跨境衔接设施等项目。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面向中小物流市场主体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设立省级“高速+物流”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保险等长期资金参与投资。支持符合条件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原 文

支持“高速+物流”融合发展九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云政办规〔2025〕2号)、《云南省高速公路融合发展 2026 年重点任务清单》(云发改基础〔2026〕271号)等文件要求,发挥高速公路在物流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推动“高速+物流”融合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制定以下措施

一、盘活存量路域资产

支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动态维护中,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地统筹协调并布局包括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内的各类用地合理需求。在符合规划、安全和生态保护要求前提下,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服务区、停车区建设物流仓储、中转集散等设施,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用好国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在满足使用范围要求前提下,有效盘活高速公路沿线存量房屋、土地等资源用于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涉及各州(市)人民政府、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落实,不再列出〕

二、统筹物流设施布局

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以“园中园”“区中区”模式,建设中转场站、公共仓储、分拣分拨中心和冷链物流设施,做强“线内物流”。联动口岸、园区、陆港、港口等,依托有条件的服务区,培育区域性物流中转集散基地,发展“线外物流”。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区通过建设铁路专用线、货运驳道、合规开口实现线内线外高效联动。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布局建设海外仓、境外周转仓、边境仓,依托跨境路网实现边腹联动。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区建设低空物流设施,完善区域性短程空地衔接运输网络。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路网及路域资源,统筹布局“六张网”功能设施,系统加强物流网建设,提升现代物流和供应链运行效能。(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畅通跨境物流通道

围绕“1+3+4+N”口岸建设布局,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抵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与口岸货运通道连接的专用通道,合理划设围网区域,完善服务区内保税物流、落地加工、转运分拨等配套功能设施,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结合监管查验业务需求配齐监管力量,推动区港一体化发展。优化跨境通关流程,推广应用“场场联动”模式,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推行“综保区区岸联动一体化”模式,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升跨境物流运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多式联运体系

依托高速公路干线运输网络,推进公路与铁路、水运、航空高效衔接,构建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体系。做强读书铺服务区公铁联运一体化试点,依托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完善货物中转、装卸接驳、临时储存等配套设施,向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复制推广。依托出省、出境航道加快公铁水多式联运发展。培育发展“高速+低空”应用场景,依托服务区完善空地衔接配套,拓展面向偏远地区的短程陆空联运业务。支持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托既有资源,建设以多式联运为支撑的国际公路港项目,推动多式联运货物集散平台和一站式通关服务中心建设。鼓励跨境“一单制”“一箱制”全程运输,推进“散改集”标准化运输。(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运输服务效能

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面向农业、工业、商贸流通领域供应链企业及贸易、冷链、农资、能源、厂矿等重点企业建立认证名录,通过“仓储+物流+补能+服务”运营模式,实施分级激励和优惠服务。对认证企业车辆推行错峰通行,实行分时段通行费优惠政策。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州(市)特色农产品龙头企业合作,在高速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布局产地仓、前置仓、中转仓,服务“云品出滇”。加大新能源重卡更新力度,加快高速公路沿线充换电、加氢等综合补能设施建设。优化绿色通道查验流程,切实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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