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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优先支持更新电动货车

时间:2026-05-14 10:06:23 点击: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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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提出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除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外,应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并明确要求各地预留必要规模的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

通知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及范围,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资金标准;鼓励通过政务便民系统等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审核结果、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商务、公安等部门。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的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商务等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实施细则,把握好优先支持电动货车的政策导向,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关键字: 电动货车,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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