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快递服务用房被列为珠海新建住宅前置规划条件
近日,《珠海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条件》)发布,明确将邮政快递服务用房作为新建住宅的前置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要求,新建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服务用房;5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区,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服务用房;1万—5万平方米的住宅区,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服务用房;1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楼,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服务用房。邮政快递服务用房需设置于地面层,可独立使用。
珠海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将推动行业末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质量,畅通快递“最后一公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用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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