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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快递小哥中暑身亡 中暑案例逐渐增多工伤如何认定?

时间:2016-08-08 09:17: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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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滁州来安县一名28岁的快递小哥在运送包裹的过程中,因天热中暑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引发了公众对高温下劳动者中暑问题的格外关注。那么,劳动者在工作中出现中暑是否算工伤?

记者对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和劳动法专家。

认定工伤,必须是职业性中暑

根据2012年起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职业病目录》所列第4条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虽然中暑是夏季常遇疾病,但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必须是‘职业性’的——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向前律师对记者说。

唐向前表示,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除常见的建筑、环卫保洁等露天作业外,还包括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和高温、高湿作业。其中,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场所集中在冶金、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间等,而高温、高湿作业主要指印染、缫丝、造纸、潮湿的深矿井作业等。

“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后,劳动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再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中暑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可以为其报销医疗费用。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企业全部承担。”唐向前说。

此外,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丹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诊断面前,有劳动者选择放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高温天气下一线劳动者中暑的很多,但真正去鉴定职业病、认定工伤的,却非常少。以广东为例,该省职业病防治院办公室主任李旭东曾透露,截至2014年底,广东全省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案例为30例左右。

对此,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医师郝凤桐表示,与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相比,劳动者对于职业性中暑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的知晓程度较低。很多人认为,中暑是天气炎热所致,因此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在发生职业性中暑后,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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