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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不动”的物流之“忧” 行业恶性循环链条难断

时间:2016-06-16 16:38:01 点击: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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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位于上海市汶水路、沪太路口的中环线高架道路(桩号为ZN834-ZN835)发生严重车祸,中环线交通受阻中断。

据了解,肇事车辆系上海建景物流有限公司一辆装载十余米长预制水泥管桩的卡车(沪D39066)。超载货物的卡车违法驶上高架道路,行驶中发生单车侧翻事故,致使高架路段主桥面翘起损毁,桥面最大高差处约40厘米。肇事卡车所载的数十吨预制水泥管桩纷纷翻落,部分管桩坠下高架桥落至地面,导致高架及地面交通无法通行。

其实,近年来,有关货车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频频见诸报端,报道开出了很多治超方子,比如联合执法加强力度、完善装备、关口前移、立法等等,但从成果来看,上述措施显然远没有收到治本之效。人们不禁要问,“越治越超”的死结究竟该如何化解?

大货车超载引发悲剧

2009年4月17日,发生在湖南的一起交通事故曾引起全国老百姓广泛关注:在郴资高等级公路上,一辆广东的重型槽罐车猛然撞向京珠高速公路跨线桥桥墩,桥墩被撞断,车内人员2死1伤,京珠高速和郴资路交通局部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事后,汽车称重的结果令人吃惊——车货总重量超过100吨。

2010年4月2日,同样的事故,再次在同样地点上演:一辆水泥运输槽罐车撞上京珠高速公路与郴资高等级公路跨线桥桥墩,结果却迥然不同:人员轻伤,桥墩无损。

相同的事故,为何结果不同?原因就在于:水泥运输槽罐车车货总重没有超过治超所规定的55吨。

大量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公路的破坏速度和破坏程度令人震惊。据国家权威部门测算,载重10吨的货车超载1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的16倍;超载2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到80倍。一条设计使用期限为15年的高速公路,行驶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一条公路常常好坏泾渭分明:运出货物的一边已龟裂塌陷,而空车回程的一边基本无损。

“车到郴州打摆子”,这句民谣是老百姓对郴州交通状况的揶揄,也是对超限超载车辆损坏公路、影响交通的真实写照。家住临武县沙田的何先生大倒苦水:从临武到郴州,2003年走最近的S214线,仅需2个多小时;由于超限超载车辆碾压,造成路面破坏,2004年则大约要走3小时;2005年路面破损更加严重,常常堵车,至少要走4小时;2006年至2007年,路面破坏更加严重,常常堵车在3小时以上;2008年,轿车已不能从S214道通行,只好绕道嘉禾、蓝山;2009年至今,路面遭到彻底破坏,已基本不能恢复,部分沿线客车停开,公路不得不启动全面改线。

“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一位当地路政负责人语重心长地说。

其实,此类公路在全国各地并非少数。

据了解,每年我国因路面损坏维修所造成的损失高达300亿元,虽然公路养护部门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但维护速度远远跟不上破坏速度。一些道路因为越治越超,最终不堪重负大面积破坏,甚至提前“退役”。

然而,超载之祸害远不止于此,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伤亡更是令人触目惊心。

5月27日6时08分,江西新余市一辆严重超载的货车在刹车时突然侧翻,当场压死2人。事后,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车核载12.5吨,实载却多达71.8吨,超载470%。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我国每年交通事故致死者中,有30%至40%是因超限超载车辆事故致死。

其实早在2000年4月,交通运输部就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并在全国启动了治超工作。随后,各地也相继出台多项管理办法。但治超近16年,下发的文件一份接一份,召开的会议一个接一个,超载超限现象却依然存在。

不超载,不赚钱?

6月5日凌晨1点,记者来到武汉通往咸宁的107国道上,只见路上车水马龙,一辆辆满载砂石的卡车、拖挂车络绎不绝地奔跑在路上。路上奔跑的无论是卡车、拖挂车,绝大多数都没有挂车牌号,而且大部分车都是改装车,就是在原有车厢的基础上加了马槽,从而使车加高了一倍多。有些车厢由于加得太高,不得不在车厢上安装梯子。

一个司机指着一辆车说:“我这个车就是加宽加高的,规定的载重量是主车18吨,拖车也就是15吨。而加了马槽以后,两个加起来将近有100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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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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