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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增改新规发布 专家给出7点建议

时间:2016-05-03 08:50:52 点击:
来源:物流沙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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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第二条有关规定适用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继续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30日

面对开始实行的营增改新规,物流资深专家邹小虎对此向物流行业的企业给出了适应营增改新规的7点建议:

在我们传统物流领域有几个习惯是要特别注意了:

1、你支出的任何费用都得索取增值税发票了,是公司支出更不用说了,而不是说以往的价格优惠点就可以不要;

2、那种甲方扣你4-6个点税票的,就省省吧,这是甲方不懂规矩乙方也跟着糊涂了;

3、淸楚成本项(主营业务直接开支)与费用项(支撑主营业务开展的辅助支出)的分类;

4、尤其在物流行业,那种企业名下没几台车,到处直接倒腾油票路票做进项的小心了,这个是有配额的,营运车辆基本是1个吨位1月5千元额度,别乱拉进项,别吃进去吐不出来;

5、供应商选择方面,要做好资质评估,以为只要是企业,别把一般纳税人与小额纳税人资质混肴,这差别大了去了;

6、具体到大物流行业,大概计算了一下,如果你的进销项足额到位且一一对应,用人规模大的适度与劳务外包合作合法弥补部分费用进项,相较原来营业税征缴,全行业营改增是可以有效完成全行业减税目的的!

7、顺应政策改革,熟悉税法制度,不抱怨不放弃,积极调整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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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营增改,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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