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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军:互联网+战略下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16-03-08 10:33:33 点击:
来源:新经济导刊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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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1.有效遏制网络侵权行为。

目前,网络侵权包括对个体与组织私权的侵害、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和对国家利益的侵害三个层面,出现最多的是第一类。而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共享性与公共性等特征,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具有成本低、数量大、范围广泛、关联复杂、隐蔽性强与举证困难的特点,引发大量故意与重复侵权,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对经济与社会整体的健康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要以科学的理念制定一套契合互联网发展特质的法律制度、管理手段与技术措施,提高网络侵权成本并对潜在侵权人形成威慑,从而有效遏制各类网络侵权行为,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这对于建设与健全新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

2.实施“互联网+”战略与促进自主创新。

我国正在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的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此举会促进大量传统行业与新兴产业的跨界融合,也会有更多互联网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必将引发众多与互联网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制定针对性的保护制度与措施。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互联网将推动我国产业从低效率向创新和科技主导型模式演进。但我国现阶段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还比较严重,不利于本土创新活动的开展。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重滞后于互联网迅猛的发展态势。因此,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迫在眉睫,是激励自主创新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举措。

互联网产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网络规模、网民数量与网络交易额均居全球第一,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与此相伴,我国也越来越重视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加入一系列相关的世界公约,最高法院与多个部委针对网络侵权问题相继推出一系列法律解释、保护办法与管理条例,初步建立起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但在现实中,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却呈高发态势,新型案件持续涌现,侵权方式和形式不断复杂化,有时还会引发产业内的恶性竞争,大量知名互联网企业均牵涉其中,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与360等。这反映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还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社会各界普遍感到要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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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李志军,互联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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