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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快递条例》 直击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时间:2016-02-18 10:09:31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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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讯(记者秋枫)1月21日下午,全国政协在京召开第46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快递条例》的制定”建言献策。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卢展工、陈晓光出席座谈会。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会上介绍了我国快递业发展及《快递条例》制定等相关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就推动中国快递业实现“从大到强”新跨越做了发言,并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议。全国政协委员高宏峰、李国华、甄贞、计时华、孙步新、吴鸿、侯欣一、余渐富、徐冠巨、胡亚东、骆沙鸣、汤维建、李军,以及企业代表刘强东、王卫在座谈会上发言。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参加会议并与委员互动交流。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提高本土快递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目前,我国快递业务量占全球份额的1/3,但总体运行效率和效益不高,与国际快递巨头的实力差距比较大。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向纵深发展和“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推进,支持本土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已成为我国快递业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务之急是打造驰名国际的中国快递航母企业。《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作相应制度设计,立法支持本土企业“抱团出海”。再补充几点建议:

一、在立法目的和宗旨方面,《条例》应充分体现快递业的发展定位。二、在第五章“发展保障”中增加支持性规定,明确国家为快递企业增强航空运输能力提供便利。三、在协作完善跨境贸易中的快件管理方面,拓展政府服务的优化适用范围。四、按照“安全为基”的要求,结合物流快递安保需要,有关部门要求实行收寄验视、实名交寄和X光机检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快递协会会长高宏峰:明确行业协会责任义务

第一,尽快出台快递条例,使快递协会推进行业规范管理具备法规依据。第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协会行使行业服务职能让渡空间。第三,随着协会改革的深化,“一业多会”现象将普遍存在,各个协会分别有不同主管或指导部门,推进行业发展的思路有所差异。第四,建议相关政府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以地方立法形式抓好落实工作。应将快递业发展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国华:加强快递末端网点建设与管理

一、明确末端网点布放规则。二、鼓励推广智能包裹柜。三、目前在广大农村快递末端配送网络少,建设成本高,中国邮政正在江西、重庆等地试点“快递超市+村邮站”的“快递下乡”模式,向民营快递企业开放农村配送网络,力争2017年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因此,建议各地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有实力的快递企业建设公共配送平台,满足城乡居民快递服务需要。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建议:完善快递用户信息安全制度

在快递实名制背景下,加强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已刻不容缓。建议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一、规范快递人员从业标准。二、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架起内部监管的防火墙。三、强化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四、统一个人信息采集源头。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浙江省委副主委计时华:保护快递有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第一条中“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其他条款的表述,可以看出“用户”的指代不明确,有时仅是指快件的寄件人,不包含快件的收件人。建议将此句改为“保护快递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第十三条的格式合同是快递服务合同。三、第二十六条要求快递企业定期销毁快件运单。四、第三章“快递服务”中第二十条规定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时必须同时提供“快递服务查询和投诉”服务,但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没有违反第二十条规定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建议在第七章中增加相应的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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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快递条例,快递,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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