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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2”电商促销临近 物价局揭网购促销“七宗罪”

时间:2015-12-11 11:44:52 点击: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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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普通雨伞竟标注“原价299元”?商品介绍上明明写着“明天涨价”,结果一周过去了,价格始终没变过。商品页面上显示的价格很低,但一点进去购买时,却发现价格变高了。在网购的过程中,你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时候“拼命”秒杀来的宝贝,过后回头想想,也就值这个价……

其实,这些情况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惩处。近日,辽宁省物价局公开发布了《对广大电商经营者的提醒告诫书》,明确提出了网络销售商品应与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禁止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导消费者购买。

网购促销“七宗罪” 

触犯就会被处罚

“双12”临近,又一轮促销活动接踵而来,令人应接不暇。为了规范网络市场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辽宁省物价局编制了《对广大电商经营者的提醒告诫书》,向全省范围内的电商经营者提出了告诫和警示。
《告诫书》提出,电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要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必须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允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也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和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否则将会受到严惩。

具体包括:

1.标价与实际不符。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2.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使人产生误解的宣传方式,诱骗消费者购买。

3.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惠价”等特殊标示的价格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4.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

5.促销宣传有价格附加条件不如实标示或者模糊标示。

6.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7.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遇违法行为

市民可拨打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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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双12,电商促销,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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