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思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监管

时间:2015-07-23 10:00:28 点击:
来源: 作者:黄益华

条评论打印收藏

(三)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积极做好电子商务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打击互联网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为突破口,集中查办一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传销、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等网上违法案件。通过电子取证设备将网站页面、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数据库等电子证据进行固定,除通过当事人确认外,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机关公证,公安网监、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鉴定,以及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出具的证明等多种方式予以确认。

(四)大力实施主体信用监管

工商部门与电子商务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以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为主导,划分电子商务主体的监管等级,建立电子商务违法经营主体黑名单,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将被投诉举报主体信息、举报量、举报类型等相关信息通过官方平台予以公示,指导电商对平台内违法经营主体进行信息公示。

(五)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建设

加强电子商务立法调研,明确电子商务监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如侵权商品强制鉴定、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执行和赔偿、电子合同的数字化印章和签名的法律效率、电子数据的证据力、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

(六)大力发展物流体系

为满足不同层次的电子商务交易需求,不仅要鼓励邮政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提供各种新型服务,还应通过政策进行引导,规范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逐步开放市场,使物流配送体系日趋完善。同时,为规范物流企业,应在立法中明确物流中发货、转接、收货、确认等各环节的影像留存和取证制度,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5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关键字: 电子商务,电商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评论仅代表个人意见,本网站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