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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监管

时间:2015-07-23 10:00:28 点击:
来源: 作者:黄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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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假成本高

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处理电商涉嫌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过程时,多次遇到商标持有人不愿派人鉴定的情况。部分企业出于维护企业声誉、降低负面新闻曝光率及降低打假成本等考虑,一方面通过主流媒体、官方微博等途径表达打假决心,一方面又对网售假冒侵权商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消费者的维权活动造成了很大障碍。

(三)缺少系统的诚信体系

目前,实现联网数据共享和全民信用档案查询,通过信用评估来确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的机制尚不完善。如果能够实现信用评估与经营者本人的医疗、保险、信贷等切身利益挂钩,就能有效制约违法行为。

(四)网络消费安全形势严峻

电子商务消费具有点对点、不见面的特点,对资金安全和商品质量有很高的要求。目前,网购消费资金的往来除了相对安全的支付宝、财付通等三方担保支付平台外,还有在线支付、货到现金付款和POS机刷卡消费等几种形式。其中,在线支付方式最容易发生资金诈骗和消费纠纷。据平谷工商分局12315中心数据统计,因在线支付购物引发的网店无货擅自取消订单及拖延不发货的投诉占投诉量七成以上。

三、对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电子商务监管系统

智能搜索、筛选、识别、跟踪、监测经营主体及其行为,构建起以北京红盾网为支撑,以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与工商业务管理系统和企业联合诚信系统有效对接的监管平台,实现以网管网。

(二)加强对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监管

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申领电子营业执照,设置专门图标置于其网站主页下方醒目位置,同时,电子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北京红盾网提供查询。明确电商平台验证准入主体资质的义务,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甄别资质材料的真伪能力。严格规范三方店铺的实际经营范围,禁止出现应取得前置许可而未取得前置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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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电子商务,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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