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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开封后可无条件退货 商家拒绝将挨罚

时间:2015-03-12 16:02:52 点击: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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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拆封的网购商品,也能够无条件退货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还未正式施行却早已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热议,今天上午四川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夏冰专门对这一办法进行了解读。

网购七天无条件退款 拆封了也可以退

据夏冰介绍,《处罚办法》对“故意或无理拒绝”列出了四种情况:经营者以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款为由拒绝退货;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款。有上述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该完好无损,那拆开包装检验商品是不是影响了商品完好呢?针对这个疑问夏冰表示,《办法》明确了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消费者因为验货的必要拆封,不影响商品完好的,可以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他还表示,根据商品的性质,经营者可以提出商品不适合退货,但必须得到消费者确认,单方面提出是无效的。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即最高罚款50万元。

姓名职业均为个人信息 经营者不得泄露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消费者受保护的个人信息是指姓名、性别、职业、出身日期、身份证证件号、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夏冰表示,经营者必须依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并将用途明确告知消费者,“经营者必须采取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防治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不能把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更不能利用消费的个人信息谋取利益,在发现消费者信息泄露时要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

不过在执法过程中要找到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商家并非易事,夏冰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了解经营者采取这些个人信息的用途、范围。不必要填写的个人信息要主动拒绝填写,让自己的个人信息得到更好的保护。

预防款方式消费退款难 “霸王条款”将被严惩

“近年来,预收款方式消费导致的消费纠纷不少,也比较复杂。而针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处罚办法》专门规定了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夏冰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应选择规模大,实力强的经营场所;消费过程中不要为了追求更大的优惠而在预付款存入大额金钱,要理性消费,防范风险。

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阅读,了解经营者有没有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夏冰告诉记者:“按照相关的合同监管条例规定,经营者不能在合同中写解释权归本公司,这种话语是无效的。”他表示,四川省工商局一直非常重视对霸王条款的整治,“近年来,我们分行业分部门对相关企业、经营商进行评审,并成立了格式合同的评审委员会,其中有法律专家、学者等多方人士,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将被免除或进行修改。”

关键字: 网购商品,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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