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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天内无理由退货遭遇执行难

时间:2015-03-11 10:45:19 点击:
来源:秦皇岛广播电台 作者:汪晨 李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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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5号开始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新法运行一年来,这一权利在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最大的亮点,是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的七天无理由退换条款。新《消法》已实行近一年,记者在网上询问天猫、淘宝等网店的售后人员,各个店家七天无理由退换的标准却并不相同。有的说只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就可以退换,有的店家虽然支持七天退换货,但是特别强调说要保证退回的商品外包装必须完整,无任何损坏,赠送的礼物、配件,甚至塑料袋、缠线等附件也要缺一不可。

许多消费者在日常网购中遭遇过这种“七天有条件退换货”。

市民1:要拍照,要他看包装有没有问题,退货不是很方便。

市民2:都有要求,鞋不合适的话,鞋盒要怎么样的,必须不能拆封。

消费者认为,拆封不应该作为不退换货的理由。

市民1:我觉得拆封不是什么问题,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也可以呀,我觉得无所谓。拆封了为什么就不能换呢?这合情合理呀。

市民2:因为毕竟人家得打开看,才知道质量的好坏。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部分化妆品、食品及母婴用品的店铺因其销售的产品具有特殊性,均在网上明确注明:如非质量问题,单纯的不喜欢或收货后觉得不合适造成的退换都不接受。
今年“3·15”后,消费者网购时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9条明确规定:无论是网购还是电视购物,“已拆封”不得作为拒

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对于这次工商总局发布的新规,电商是否会严格按时按规执行,还是有条件执行?记者询问了多家电商,暂时没有得到回应。

经常网购的消费者刘女士建议,网上购物要掌握主动权,选择有信誉的网站,购物之前和商家进行沟通。

刘女士:我基本上都是事先讲好,如果我拆了你保证给退不,就看上哪个网站呗,一般我都会选择天猫和京东商城,信誉高一些。

关键字: 网购,网购退货,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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