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城郊大仓基地是位于城市城区外围的大型“平急两用”公共物流基础设施,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配送等功能于一体,“平时”服务城市生活物资高效中转分拨,“急时”可快速转换为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是完善城市流通网络促进城市消费物流体系提质增效降本的重要环节和载体,是紧急情况下城市物流体系“平急转换”的组织中枢和保障生活物资供应的重要组织平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城郊大仓基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以超大特大城市为重点,综合考虑市域大型物流基础设施布局、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生活物资和应急物资中转分拨需要,布局建设城郊大仓基地,带动城市仓储等设施集中集约布局和存量物流资源整合,补齐应急物流设施和保障能力短板,健全生活物资物流设施网络,增强城市物流体系“平急转换”能力,促进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现代农业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为提高生活物资流通效率和保供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指导企业参与城郊大仓基地建设运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地制宜加强统筹谋划,坚持规划引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功能、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城郊大仓基地布局和建设规模。
平急结合,快速转换。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平急结合”贯穿到城郊大仓基地规划、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平时”坚持市场化运作,强化消费物流一体化服务能力,提效率、促消费、扩内需:“急时”实现功能快速转换,强化生活物资应急调度和中转组织能力,保供给、稳价格、守底线。
盘活存量,集约发展。坚持存量优先,有效整合利用城市存量仓储物流设施,优化设施空间布局和运作体系结构,积极盘活城市低效和闲置设施资源。不具备存量设施整合提升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新建城郊大仓基地。城市群都市圈可结合实际统筹布局、共建共用。
科学有序,融合联动。坚持尽力面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需要和地方政府、基地建设主体能力,避免盲目超前建设。推动城郊大仓基地融入“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提高物流效率。紧密结合城市区位优势、城镇布局和产业特点,依托城郊大仓基地促进现代物流与商贸流通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在超大特大城市建成一批集约布局、规模运作、融合发展的城郊大仓基地,“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物流枢纽)+城郊大仓基地”的生活物资物流设施网络逐步健全,城市消费物流设施结构不断优化,有力促进生活物资物流提质增效降本。以城郊大仓基地为支撑的生活物资应急保供物流体系基本建成,城市消费物流体系平急转换能力和应急物流能力显著提升,有效增强生活物资供应链韧性。城郊大仓基地引领技术应用模式创新、业态升级的作用不断彰显,物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生态加快形成,高质量推动城市流通经济创新发展。
二、科学谋划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布局
城郊大仓基地建设以整合提升城市城区存量设施为主,超大特大城市要综合考虑城市城区空间布局、人口规模、生活物资流量流向以及存量设施分布,合理确定城郊大仓基地建设数量、布局区位、占地规模等,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超前建设。Ⅰ型、Ⅱ型大城市和其他省会(首府)城市结合实际需要,可参考本方案要求有序开展基地建设。
(一)建设规模。以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为基数,按照满足3天生鲜农产品、7天粮油和其他生活物资供应,综合确定城郊大仓基地占地面积和仓储设施规模。超大、特大城市城郊大仓基地总面积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00亩、600亩。单个城郊大仓基地中仓储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城市群都市圈合作共建的城郊大仓基地应统筹考虑辐射范围内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占地面积和仓储设施规模。
(二)建设布局。相关城市要按照有效整合优化城市生活物资物流设施网络、有效覆盖居民主要居住密集区、有效保障应急物资及时配送等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在城区不同方向、不同区域分片建设多个城郊大仓基地,以存量设施改扩建为主,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新建。应统筹考虑不同城郊大仓基地主要生活物资流通品类、配送半径、服务能力等,提高城郊大仓基地间功能互补和协同运作水平。
(三)布局条件。城郊大仓基地原则上布局在城市城区外围连片集中分布,具备良好的交通运输和仓储配送条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完成生活物资应急调运、分拣、配送等作业。布局原则包括:一是周边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并可实现有效衔接:二是靠近铁路、机场、港口等于线交通运输场站,位于或毗邻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大型物流园区及分拨配送中心等物流设施的可优先考虑;三是位于或毗邻大型批发市场、企业商品大仓等商贸设施,以及生活物资工厂等产能设施的可优先考虑。合作共建的城郊大仓基地可结合实际在城市群都市圈范围内布局。
三、加快完善城郊大仓基地功能以平时服务、急时应急、快速转换为导向,补齐城郊大仓基地设施短板和能力缺口,健全应急服务功能,强化平台调度能力,打造外集内配、平急结合、数智共享的城市消费物流组织平台和生活物资应急调配中心。
(一)增强基本服务功能。加强常温存储、冷藏冷冻、临时中转等仓储能力建设,实现生鲜、冻品、干货等食品和其他生活物资分区域储存。鼓励高标准仓库、自动化立体库、自动分拣等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流通加工、统仓共配等功能,加大循环包装等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畅通城郊大仓基地集疏运网络,加强对接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于线运力的转运设施建设,补齐城市配送设施短板,增强甩挂运输、分拣配送等快速中转能力。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满足物流作业人员需要。
(二)提升应急保供能力。结合城市消费特点制定城郊大仓基地重要生活物资储备目录清单,按照重要生活物资保障天数要求动态保持一定数量的生鲜农产品、粮油和其他生活物资库存,充实国家储备,有效应对紧急情况对城市生活物资供应的第一波冲击。加强物资存储、流通数据跟踪监测,确保重要生活物资安全库存水平。建立城郊大仓基地仓储、商贸、配送、运输等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建立健全应急调度和指挥系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紧急状态下城市生活物资流通不断不乱和运行可靠。
(三)夯实“平急两用”功能。着眼于用,开展基地内仓储、分拣、配送等设施“平急两用”改造提升,合理划分基地功能区域,优化场内动线通道设计,满足紧急状态下仓储、运力等资源快速调度以及开通“绿色通道”、实施闭环管理等需要,保障应急物流通道畅通,为外部应急物资调运接驳、分拣配送等提供有力支撑。视情况配备必要的防疫消杀、检验检测等功能设施。制定城郊大仓基地平急转换工作预案,针对不同紧急情形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场内动线通道设计及改造方案、验收启用规则,完善生活物资中转作业、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提高“平急转换”水平。
(四)加强平台化组织能力。充分发挥信息平台数据联通、资源配置、供需匹配等作用,支持物流企业、生活物资经营主体间信息交互与业务整合,提高仓配一体化能力,实现货源组织、投放及销售环节无缝衔接,畅通生活物资供应链。通过拓展现有信息平台功能或适当新建方式,强化平台应急功能,有机嵌入城市生活物资应急保供体系,提高基地应急资源统筹管理和调度能力。加强面向消费和应急保供的仓储及流通数据监测,实时掌握生活物资存储配送资源底数,提高生活物资保供实效。
四、统筹推动城郊大仓基地建设
围绕优化完善城市消费物流体系、支持流通经济创新发展,强化城郊大仓基地与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协同联动,扩大高质量物流服务供给,引领和创造有效需求,共创产业链增值新空间。
(一)加强城市配送网络集成。发挥城郊大仓基地仓储资源势,加强城市配送资源集聚整合,打造城市顶层公共合储配送中心引导各类快递、电商、城市配送企业依托城郊大仓基地发展共同配送服务网络,提高仓配运行效率。发挥城郊大仓基地城市消费物流组织平台功能,强化与城市末端配送网点、前置仓、超市、社区菜店、便利店等对接合作,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集约的城市配送网络体系。统筹区域货源供应及本地货源调配,构建多元化的货源和运力组织体系,提高城市配送网络韧性。
(二)融入国家骨干物流网络。推进城郊大仓基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服务生活物资流通为主的国家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高效衔接,有效融入“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发挥城郊大仓基地专业服务能力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物流枢纽资源聚集能力强、服务辐射范围广的组合优势,完善“国家骨于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物流枢纽)+城郊大仓基地”的生活物资物流设施网络、提高城市配送网络与骨干物流通道一体化运行水平,增强城郊大仓基地跨区域、大规模调度生活物资能力。
(三)推动流通经济创新发展。支持城郊大仓基地发挥集运能力强、配送网络广、物流成本低优势,加强与批发、零售、商超、电商等经营主体有效对接,扩大城市生活物资流通规模效益,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依托基地物流、商贸资源集聚优势,拓展商品交易、中央厨房、生鲜食材配送等增值服务功能,发展“即时零售+前置备货”“预制化食品+冷链配送”等线上线下融合新模式,促进流通模式和消费场景创新。利用城郊大仓基地贴近消费市场条件,创新“订单农业+直采直供”“订单生产+统采分销”等供应链组织模式,打造生鲜农产品、日用消费品产销对接平台,反向引导上游生产加工企业扩大有效供给,引导关联产业区域集聚,发掘产业链供应链协同价值。
五、强化实施保障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做好本地区城郊大仓基地布局建设工作。
(一)积极加强工作谋划。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城郊大仓基地建设推进落实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2024年3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会同自然资源、商务等部门,指导相关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相关城区)对照本方案要求编制城郊大仓基地建设方案,明确城郊大仓基地建设的总体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建设方案由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2024年9月底前通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按照“半年一调度、一年一报告”原则,定期梳理总结本地区城郊大仓基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群都市圈合作共建的城郊大仓基地应明确牵头城市负责编制基地建设方案,由牵头城市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共建城市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并负责定期总结上报基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二)培育建设运营主体。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指导相关城市依托具备统筹调度能力的骨干企业,或以战略合作、资本联合等方式形成的企业联盟培育城郊大仓基地建设运营主体,统筹推进资源整合、设施改造、平台运营等工作,承担城郊大仓基地一体化运作组织、资源统筹调度、数据统计监测等职责,加强与相关配套服务企业联动,提高基地建设运营水平。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推荐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准备项目清单等政策渠道,积极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设施建设。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指导相关城市结合城郊大仓基地建设需要,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等工作。根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管理安排,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积极对城郊大仓基地建设予以融资支持,引导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郊大仓基地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城郊大仓基地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城郊大仓基地各类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与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做好统筹,纳入应急体系规划,布局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协调的,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推动降低用地成本。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城市消费物流体系建设和生活物资应急保供的研究,杭理相关企业在城郊大仓基地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政策诉求,并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省级发展改革委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郊大仓基地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时,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支持行业协会加大城郊大仓基地政策宣传力度,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助力城郊大仓基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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