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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铁路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7-06-09 10:29:57 点击: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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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技术装备升级

1. 更新升级铁路传统设施设备。提高铁路在运载单元、装备设施等方面标准化程度,大力发展20、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推进冷藏、罐式、干散货等特种箱运用,以与国际标准相配套的经济环保型接取送达车辆及装卸机械为主要机型,加快淘汰陈旧落后、超期服役、技术不良等设施设备。研发应用适应市场需求的内陆集装箱,推广托盘、集装袋等单元化装载运输方式。重点发展集装箱专用车,实现箱车装备均衡发展。

2. 加快研发多式联运设施设备。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和互联网在集装箱多式联运领域集成应用等专项科技攻关。加快铁路驮背运输专用平车、公铁两用挂车、公铁滚装运输装备以及其他多式联运快速换装转运专用设备的研发应用。规范公路货运车型,积极开展适应各种箱型的公路货运车型、自动化装卸箱等的研发工作。

(五)推动信息开放共享

1. 构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RFID、EDI、铁路TMIS等技术应用,研究制定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和数据传输交换标准,强化集装箱电子数据报文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加快集装箱铁水联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程货物追踪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铁路集装箱运输信息与船舶运输和港口作业信息共享,建立铁水联运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铁路、公路、水运等不同运输方式之间,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物流和工商企业等不同业务系统之间衔接,实现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开放、共享。

2. 打造“互联网+”服务模式。借助各类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开发面向客户的多样化信息服务产品,实现需求提报、到达交付、信息查询、通关查验、转账结算、保价理赔等“一站式”线上服务。面向多样化、强时效、小批量、多频次等新需求,研发电子运单、铁路运单提单化等服务新模式,提供全程综合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以铁海联运为重点,探索建立“一站托运、一票到底”的“一单制”服务模式,提高多式联运一体化服务能力,争取在重点货源和关键领域上率先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解决多式联运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鼓励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企业在多式联运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铁路、港口、航运、金融、信息等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拓展合作方式,形成发展合力。依托铁路既有资源,采取有利措施,加大市场化运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系统制定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完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对接相关国际联运组织规则。推进多式联运与产业、经贸联动发展,推进便利化大通关。统筹公铁、铁水等多种运输方式紧密衔接的综合枢纽规划布局。地方相关部门要将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对列入国家规划的综合枢纽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简化报批手续。支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专项建设基金等,加大对集装箱多式联运线路、枢纽、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建设投入。鼓励地方对多式联运业务骨干企业及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完善多式联运经营人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及法律责任,支持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变。

(三)拓展投资融资渠道

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铁路和多式联运骨干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支持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和工具,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多渠道融资。鼓励铁路、港口、航运、公路货运、第三方物流等企业开展合资合作。鼓励货主和社会购置自备箱。探索融资租赁等方式建设集装箱场站设施设备。鼓励铁路企业和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通过合资或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枢纽和场站。鼓励开放铁路及其他社会场站资源。鼓励社会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运输通道、境外分拨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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