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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

时间:2017-03-14 14:38:32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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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于2017年12月底前组织专业机构对港口储罐区等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安全风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于2018年1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部。

八、有关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工作,把储罐安全管理作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化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时间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本意见的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储罐经营人,并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督查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总结跟踪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强化责任追究。

附件:1.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信息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3月8日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级社,部水科院、天科院,部规划司、安质司、科技司、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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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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