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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

时间:2016-08-01 11:52:42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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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探索打造适应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持现有车(船)货匹配、仓储资源交易等物流信息平台发展和优化整合。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建立国家骨干物流信息网络,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物流信息全程可追踪。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网信办等。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6年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启动相关准备工作。2017年上半年,确定试点信息平台名单,并制定平台互联互通方案,正式开展试点。2018年,依托试点平台,初步建立国家骨干物流信息网络。

3、多式联运示范。研究制定统一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和标准,完善信息交换通道和技术标准,依托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实施,促进物流信息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共享,探索、加快专业化、综合性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多式联运运输组织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全程无缝衔接的一体化运输服务。

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2016年8月前,确定多式联运示范企业和示范线路,完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工作。到2017年底,总结示范经验,研究制定统一的多式联运服务规则和标准,初步实现信息有效共享。

4、铁路物流综合提升工程。发挥铁路干线运输和互联网信息集成优势,提高铁路资源利用率,支持铁路货运场站向综合物流基地转型升级,加强铁路与邮政、快递设施的衔接协同,积极发展高铁快运及电商快递班列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推动铁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铁路物流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综合能耗低的铁路物流体系。

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目标及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铁路运量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基本建立与公路、水路运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货物运输新格局。

(七)营造开放共赢的物流发展环境。

加快调整不适应“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管理规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物流行业的监测、预警和管理水平。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深化物流相关领域改革,系统梳理、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互联网与物流业融合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最大程度减少对物流企业业务创新的限制,培育骨干物流企业,增强物流发展新动能。在边境省(区)建设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为从事跨境运输的车辆办理出入境手续和通行提供便利和保障。

——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物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物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中的作用,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实现货物来源可追溯、运输可追踪、责任可倒查、违法必追究。加强物流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物流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各地开展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等前瞻性研究,为科学配置城市配送资源,实现城市配送精细、高效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行业自律、产业研究、标准宣贯、统计监测、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按照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互联网+”高效物流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完善集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实时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于一体的综合防御体系。落实网络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利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保障重要数据安全。

——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完善相关领域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和物流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物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探索电商物流企业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级管理,支持建立以消费者评价为基础,以专业化第三方评估为主体的市场化电商物流信用评级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提供一体化、集成化物流信用信息服务。完善物流行业信用信息披露机制,研究将大型物流信息平台的用户信用状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开,为物流业务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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