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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

时间:2015-09-17 14:52:44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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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培育一批经营模式、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发展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放开商贸物流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领域。更加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采购、营销等功能性区域中心。

(七)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性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对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

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

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统筹大型实体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八)强化内贸流通创新的市场导向。

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加快流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鼓励发展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生活服务等各类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带动共享、协同、融合、集约等新兴模式发展。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更多农业从业者和涉农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推广拍卖、电子交易等农产品交易方式。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培育多元化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模式创新。鼓励零售企业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经营模式,实行深度联营,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比例。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鼓励物联网等技术在仓储系统中的应用,支持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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