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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跨境新政调研报告得到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明确答复

时间:2016-06-03 10:17: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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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讯(秋枫) 据联盟研究中心(筹)消息,4月8日,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办)共同出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以下简称新政)正式实施。新政着眼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但是,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很大问题,对跨境电商行业和试点城市造成巨大冲击。联盟通过对500多家会员企业反馈意见收集,并形成《关于跨境电商新政实施情况会员企业反馈意见汇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负面影响还在持续扩大》并汇报给相关单位,目前已收到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明确回复,感谢所有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确认新政留出1年过度缓冲期。

25日,财政部关税司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关税司相关负责人强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征税。跨境电商企业大多兴起于近两年,仍走在创业的艰难道路上,今后,希望各级政府能够继续鼓励扶持跨境电商发展,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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