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作】雷山县采购第三方物流企业服务
一、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成立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满足本服务采购项目要求的范围,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无
二、技术参数
(一)、项目内容:雷山县采购第三方物流企业服务
(二)、项目地点:雷山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采购预算价:980000.00 元。
(四)、项目要求
1、服务期:1 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12 个月。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承接建设县、乡、村三级网点的物流、快递配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雷山县其他村级网点物流建设;整合雷山 80%以上物流企业。
(2)供应商拥有专业的物流团队、应用平台及车辆资源,并在雷山县城内有一定的办公场所和物流仓库。场所、设施基本满足采购人物流市场的需求。
(3)供应商积极提升雷山县物流、小件快递配送服务。根据采购人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物流、小件快递配送宣传和推广工作,有义务及时向采购人收集和反馈市场信息。
(4)供应商按照雷山 8 乡镇 154 个村绷及务网点开展物流、小件快递派送业务,不得私自缩小派送区域和推迟派送时效。
(5)在采购人重点打造的 120 个村级服务网点完成采购人交予供应商的所有派送业务,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反馈相关详细信息,村级网点派件时效不能超过二天.
(6)供应商对村级 154 个网点工作人员进行物流、小件快递、派件、收件等相关业务及软件操作规范进行规划化培训。
(7)供应商对所有村级网点寄件收费给予优惠,按照市场价格给予下浮 30%以上优惠;且为网点提供仓储分拣、包装等配送服务,收费标准低于市场价 30%以上。
(8)供应商有成熟的物流管理平台或应用系统,运用平台逐步推行、
接纳县内营运货运车辆符合条件纳入平台管理,及时收集各个网点和县内各企业、电商、农村合作社、广大人民群众的物流需求,利用后台数据进行据分析,合理调度适合车辆完成农村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需求,打造一条物流、小件快递能够到达县、乡、村三级物流运输网,同时也把村里面的农特产带出大山。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1 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12 个月。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四、竞争性谈判成交办法及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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