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低速功能性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交管局联合印发《漳州市低速功能性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指导和规范全市低速功能性无人车道路测试活动,为行业无人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提供政策支撑。
《实施细则》明确,成立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管理工作专班。各专班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无人车测试与示范工作。市邮政管理局作为专班成员单位,依职责对申请主体提出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申请出具审核意见;同时,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无人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管理相关工作。
《实施细则》还对申请主体和申请车辆的基本要求、申请流程及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重要内容作出了严格规范,构建起权责清晰、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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