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开航“一件事”集成办落地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海船开航“一件事”的通知》(简称《通知》),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对海船开航涉及的1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集成办理,共同推进海船开航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切实为航运企业降本减负。
按照部署,海船开航“一件事”涵盖船舶名称预留、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核发等12个事项,涉及海事管理机构、人社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多方协同。改革后,申请表单实现“多表合一”,办事申请“一次提交”,航运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单项或多项业务集成办理,也可继续沿用传统办理模式。但存在海事监管领域一般及以上失信行为的船舶和企业,不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便捷举措。
在流程优化方面,《通知》要求推行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等海船开航“一件事”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船舶所有人书面承诺后,可暂免提交部分材料,海事管理机构予以容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船舶所有人凭此即可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机构对已承诺且缴费的船舶先行签发保险证明,有效缩短了业务办理等待时间。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海事通”App功能开发,接入船舶保险单、保险证明等数据信息,实现证书申请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推进船舶国籍证书电子证照共享应用,鼓励保险机构推行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电子化,电子凭证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效力,真正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通知》提出,要推进“海事信用+航运保险”深度融合,将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保险机构风险定价和确定责任限额的重要因素,提供差异化增值服务。保险服务也将从“事后补偿”向“事前预防、事中减损”延伸,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专业化、定制化保险产品,在理赔中发现的船舶安全隐患等信息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健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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