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快递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7月1日起施行
近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快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东首部邮政快递业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政府、邮政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强化规划、用地、人才等支持。要求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收、投快件便利。明确共享地名、地址信息数据,推动标准地名、地址应用。明确政府建立健全快递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范围。
《条例》严格许可与备案管理,推进数字化应用和监管系统建设、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许可注销与统计报送。聚焦破除“内卷式”竞争,要求快递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低于成本价提供服务。聚焦治理农村快递服务违规收费等问题,压实快递经营企业总部统一管理责任。
《条例》强调落实实名收寄制度,强化协议用户收寄管理。严禁以抛扔、踩踏或其他危险方式处理快件。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快递服务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信息。对营业及处理场所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鼓励企业建立电子证据管理机制。
《条例》明确部门协同推进包装绿色升级,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合作研发、生产、推广绿色快递相关材料与产品。
《条例》还规定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与快递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建立科学的薪酬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完善快递从业人员投诉澄清免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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