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在上海明察暗访时发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简称检查指导组)赴上海开展春运春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其间,检查指导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26处重点设施点位进行检查,覆盖上海市交通委及浦东、宝山、闵行、嘉定4个区交通管理部门,以及21家重点企业和项目,共发现问题隐患101项,其中重大隐患2项。
检查指导组在上海半图油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未组织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且未组织建立及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经核查,2025年至2026年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并未组织或参与任何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及安全培训活动,且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仅通过一纸委托书将安全管理责任交付给了聘用的油库主任。”检查指导组专家指出,依据《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五款,上述情况构成“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应判定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我们还发现,上海半图油库有限公司消防泵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泵房内消防泡沫罐未设置液位计,且存放的3吨泡沫灭火剂(6%P)已过期失效,其出厂检验报告显示有效期截至2026年1月1日。”检查指导组专家表示,依据《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第四款,属于“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但未设置的;或者固定灭火、冷却、火灾报警设施功能失效的”情形,判定其为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运输严肃性认识不足是产生重大隐患的主要原因。”检查指导组专家认为,企业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学习不到位、隐患自查不深不细不全,导致一些重大隐患未能被及时发现是查不出重大隐患的主要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立即行动,向涉事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上述问题,并同步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在重大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该公司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针对检查指导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指导组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并督促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切实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检查指导组指出,必须深刻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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